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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新《环境保护法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

[2014-10-30]


各有关单位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环保法》)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,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环保法》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在众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,被称为“史上最严环保法”,必将对我国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。为使工业行业、企业深刻领会、自觉遵守《环保法》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业领域环境保护,促进经济转型,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、推进相关政策机制制定和实施发挥更广泛更有效的作用,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近期将针对行业协会、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,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全国环保、国土、水务、林业、农业、建设、规划、能源、市政、环卫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;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;工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。

    二、培训内容

1、新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改的背景和意义;

2、生态保护红线、污染物总量控制、环境与健康监测及跨行政区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;

3、环评、三同时、环保税、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调整;

4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试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;

5、公益诉讼、行政拘留、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和衔接;

6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法及案例。

三、拟邀主讲专家

拟邀请国家环保部、环保部评估中心、环境规划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。

四、时间及地点

2014年12月 5日-12月7日  北京

   (报到日期:12月5日,星期五)

五、收费标准

培训费:2000元/人;培训期间,研修班学员的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往返交通费用自理。

六、报名方法

请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,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或将报名邮件发至报名邮箱gyhbcjh@163.com,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8日。会务组将在培训一周前通知详细报到地点、乘车路线、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本次培训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的合作伙伴—北京佳文恒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协办,并出具相关报销凭证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马佳兴

电    话:010-69389830 、010-69380674

传    真:010-69389830

手    机:18600256678

监督电话:010-68309799

网站垂询:www.ciep.org.cn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办公室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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